近期,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内生产经营的10大类食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糖果制品,酒类,食糖,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共1964批次。其中,抽检实物质量合格样品1927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样品3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1. 粮食加工品27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 肉制品8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3. 饮料300批次,不合格4批次。
4. 方便食品13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5. 罐头3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6. 糖果制品56批次,不合格7批次。
7. 酒类220批次,不合格2批次。
8. 食糖70批次,不合格3批次。
9. 餐饮食品(含餐饮具)191批次,不合格2批次。
10. 食用农产品605批次,不合格19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或变质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12345。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