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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择优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3-06-30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穗财采〔2018〕96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通过公开发布邀请通告、公开透明考试、现场宣布分数的方式,在省财政厅“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分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中,择优选择代理机构代理我局采购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在省财政厅“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分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中(需提供相关网址及截图)。

  (二)具备履行我局采购项目服务所必须的场地,广州地区办公地点自有独立开标室数量不得低于1间、评审室数量不得低于2间(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二、服务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和采购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我局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接受我局委托,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或采购文件;

  (二)根据我局需要,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更正、延期、成交公告;

  (三)根据项目需要,组织投标人或响应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

  (四)根据项目需要,组织有关答疑会;

  (五)接受意向供应商投标报名登记,向意向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

  (六)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七)组织开标、评审及办理中标通知书等招投标或采购交易的全过程;

  (八)依法处理投标人或有关供应商的质疑、投诉;协助我局与中标方或成交供应商洽谈合同签订事宜;

  (九)向我局提交项目招标或采购过程的全部档案资料;

  (十)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配合我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检查或调取、补漏相关资料,采购全流程文件等档案完整保存不少于15年;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服务年限

  本次项目服务年限为两年。

  四、服务要求

  (一)服务响应时间

  1.接到我局委托或我局对招标采购文件反馈意见后,常规项目2个工作日内提交招标或采购文件初稿或修改稿;应急项目24小时内提交招标采购文件初稿或修改稿。

  2.咨询事宜,应当天响应并及时办理。

  3.应于采购项目评审会终止或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供相关材料及公告公示网址。

  4.招标采购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具体项目委托代理协议要求。

  (二)服务人员配置

  1.受我局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组建服务团队并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与我局对接及总协调,且该项目负责人应当参加我局组织的本次考试。服务团队主要成员包括不少于 1 名项目负责人和 不少于2 名项目经办人,团队人员工作经验丰富,专业配置合理,能满足工作需要(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受我局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应熟悉掌握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3.在代理服务期间,受我局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经允许不可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我局有权暂停其代理服务资格。如确需调整须得到我局许可,且新接手投入项目的人员必须满足相关的专业、经验要求,否则我局有权重新考核评价。

  4.实施受委托代理我局项目时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和约定。

  (三)其它服务要求

  受我局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服务承诺完成采购代理业务,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我局有权取消该代理机构对我局采购项目的代理:

  1.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2.违反委托代理协议,泄露与采购代理业务有关的情况或资料的;

  3.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受邀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4.在接受委托开展采购行为时与采购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的;

  5.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7.擅自修改邀请文件或者评审结果的;

  8.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9.被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处理的;

  10.违反政府采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与我局相关约定的。

  (四)采购代理机构负名单管理

  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和小额采购代理业务。如出现违法违规情形,将被列入我局“采购代理机构负面名单”。进入负面名单的代理机构,不得作为摇珠候选单位。    

  五、考试流程

  (一)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在2023年6月30日起至2023年7月19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符合资格条件的受邀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书、拟安排的一名项目负责人员(提供身份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需与参加考试的人员一致,若不一致,将会导致响应无效)、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机构名录截图、场地证明、团队证明等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报名邮箱,并在邮件标题注明:“【报名】【选择2023年采购代理机构】【(公司名称)】【(参加考试人员姓名)】”。

  报名邮箱:zhongya213@163.com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0-87597757

  注:每个代理机构只能派出一名人员参加考试。

  (二)准备试题

  考试题目由参加考试的代理机构所提供的试题组成。

  请参加考试的代理机构各自提供密封客观考题一份(判断题2道、单选题2道、多选题1道)并打印一式50份(A4纸)(若数量不够,将另行邮件通知),答案另页提供并打印55份(A4纸)(若数量不够,将另行邮件通知)。具体式样详见附件1和附件2。

  注:附件1和附件2要分别用大信封密封,信封封面分别各自注明“考题”“考题答案”。

  (三)考试地点和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20楼会议室

  考试时间:2023年7月21日 15:00

  (签到

  请各代理机构考试人员于考试当日14:20前到考场签到,逾时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签到时,按签到顺序领取签到序列号,在“考题”“考题答案”密封信封上注明签到序列号,并将信封交给负责签到的工作人员。

  (考试座位

  请考试人员根据自己的签到序列号找到考试座位。

  考试期间,不得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工具。如有违反,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抽取考题

  1.考试当日,实际响应代理机构多于20家的,主持人组织工作人员现场“摇珠”产生2名代理机构代表;再由该2名代理机构代表“摇珠”各自抽取10份试题号码;现场拆封相应号码的密封考题,组合装订为现场考题。每份考题含2道判断题、2道单选择题、1道多选题,每题2分,每份考题满分10分,20份考题总分为200分。

  2.考试当日,实际响应代理机构等于20家的,所有代理机构提供的考题均作为本次考试题目。

  3.考试当日,实际响应代理机构小于20家的,主持人现场宣布本次代理机构选择工作失败,将重新发布邀请公告。

  (考试时长及监考

  考试时长60分钟,由我局有关处室派员监考。

  (收卷装订密封

  主持人宣布考试时间终止,所有参加考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仍答题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结果。

  工作人员组织收卷,每份试卷用A3纸作为封面遮盖考试人员编号,收集完成后,打乱顺序,交给评分人员。

  (评分及宣布分数

  我局有关处室派出人员,在考试现场,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答案进行评分、现场宣布分数。

  (十)对答案异议和质疑

  评分人员在评分时,工作人员将答案分发给参加考试人员。如参加考试人员对考题答案提出异议或质疑,按现场考试人员多数决原则,判定异议是否成立。如属答案提供错误的,对出题代理机构实行该题目的2倍扣分制,其他代理机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答案及相应得分。

  (十考试人员签名确认考试分数

  主持人现场宣读分数,如参加考试人员无异议或质疑的,或异议质疑程序已完成的,考试人员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择优选择代理机构考试成绩表》(附件3)上相应栏目签名确认。

  如参加考试人员对考试分数有质疑或异议的,处理方式为:在局机关纪委的监督下,在提出质疑或异议的参加考试人员的见证下,主持人组织评分人员对考卷进行复核。

  (十确定可委托的代理机构名单

  我局将根据考试参加人员和排名情况,结合财政部门公布的代理机构年度监督检查等情况,按照分数排名,从高到低选取15家提出建议名单,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后,确定可委托的代理机构名单。如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超过15家的,分数相同的均纳入建议名单。

  (十公布可委托的代理机构名单

  经我局内部审批流程确定的可委托代理机构名单将在我局网站进行公布。

  附件:1. 2023年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考试题目.docx

           2. 2023年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考试题目(答案版).docx

           3.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遴选代理机构考试成绩表.docx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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